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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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      2023-04-03 10:00     (点击:)


    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:


      一、放假时间

      4月5日(周三)放假,共1天。


      二、工作要求

      1.做好安全稳定工作。各部门要加强对水、电、气、食品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,查漏补缺,一旦发现安全隐患,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。

      2.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。节日期间,各部门如遇重要事项、紧急任务或突发情况,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

      2023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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