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(周三)放假,共1天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做好安全稳定工作。各部门要加强对水、电、气、食品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,查漏补缺,一旦发现安全隐患,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。
2.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。节日期间,各部门如遇重要事项、紧急任务或突发情况,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。
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
2023年4月3日